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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专业资格考试/评审]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区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作者: 】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18-06-06 17:48:00】

各市职改办、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广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8〕61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8年度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 

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 

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除实行评聘结合的系列外,2018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7 年12 月31 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6〕3 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各单位职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审批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 

(桂人社发〔2017〕35 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 

3.(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获得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限、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报名年度当年4月底。(2)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获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4.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各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二)评审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⑵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⑶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以上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⑷主持或承担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2.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⑵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自治区审计厅或自治区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⑶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⑷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⑸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⑹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业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3.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或编写1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⑵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申报的破格条件: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1.主持或承担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主审人),有2项以上获得省(厅)以上优秀审计项目奖,或有4项以上获市级优秀审计项目奖。 

2.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2部以上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3.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报纸、期刊上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在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报纸、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相应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我区高级审计师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各单位、职称申报个人必须下载广西职称信息化相关软件进行信息的采集、上报,请下载软件后按软件相关使用说明及要求报送材料。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技术咨询电话:5861520。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超出上报时间不予接收材料。 

2.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8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从2017年开始,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做硬性要求。 

4.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二)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三)各单位(部门)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四)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部门)应在审议前组织进行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 

(五)各申报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职改部门将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六)职改部门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将反馈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对学历证书的审核要求 

1.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在其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专用章(详见附件2); 

2.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单位在报送前通过学信网验证等有效方式统一对申报学历材料进行第三方学历认证,验证材料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到个人申报材料电子版;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五、时间安排 

2018年6月底以前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7-8月份为单位审核推荐;各级、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审核、呈报阶段,8月10日前将参加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数据包(刻成光盘)、委托函、评审表、相片(小二寸3张)送达自治区审计厅职改办(人事处)。 

六、证书颁发 

自治区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需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批准,并颁发自治区职改部门用印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七、评审工作组织纪律 

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 

(一)伪造、涂改证明、证件。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其它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申报人员学历、论文、业绩等材料的审核工作,出具论文检测结论(盖单位公章后放入个人申报材料电子版),严厉禁止申报材料造假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 

八、其他说明 

(一)本通知中的“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 

(二)评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附件:1.2018年度广西高级评委会评审计划申报表 

      2.学籍档案查档(范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联系人:黄锦华、王粲璨;联系电话:0771—5800277、5800272)
 

 


附件1 

2018年度广西高级评委会评审计划申报表 

评委会名称 

自治区审计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部署文公布时间 

2018年5月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2018年8月10日 

评委会评审时间 

2018年10月(待定) 

备注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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