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审计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醒党员干部廉洁行使审计监督权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廉洁从政意识,有力推动审计各项工作开展,结合全市审计工作实际,建立廉政约谈制度。
一、廉政约谈目的
本着“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约请相关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以增强其廉政意识、提高其廉政风险防范能力。
二、廉政约谈对象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机关和二层机构干部职工,重点是科级领导干部。必要时可延伸到全市审计系统科级领导干部。
三、廉政约谈方式
廉政约谈类型分为例行约谈、提醒约谈和专项约谈,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一)例行约谈,即工作约谈。在常规的时间节点,如重大工作部署时、法定节假日前和工作总结、检查验收时段,了解业务工作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二)提醒约谈,即问题约谈。通过群众反映、信访举报、正常检查和明察暗访等途径,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苗头,或者抓工作落实不得力、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时进行约谈,使其警醒并认真纠正存在问题。
(三)专项约谈,即特别约谈。党员干部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或者出差执行任务,或者负责重大项目、重要工作时,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门约谈,提出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四、廉政约谈内容
(一)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局党组决议、决定情况;
(二)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等情况;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
(五)组织推进和完成市委市政府、自治区审计厅以及市局党组部署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情况等;
(六)其他需要廉政约谈的内容。
五、廉政约谈程序
(一)个别约谈前,向约谈对象下发廉政约谈通知书;约谈时,填写谈话记录;约谈后,谈话人与约谈对象签字,必要时下发约谈整改通知书。集体约谈的以常规材料留存归档。
(二)约谈对象整改情况按被约谈人组织人事关系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局纪检组负责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廉政提醒约谈后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廉政约谈要求
(一)要事先通知被约谈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组织廉政约谈时,约谈人不少于两人,并做好记录。
(二)被约谈人接到约谈通知后,要自觉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要在7日内自行主动要求进行补谈。
(三)要做好廉政约谈准备。约谈前,约谈人要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根据需要可请被约谈人提供书面材料,并认真听取被约谈人的陈述和意见。被约谈人接受廉政约谈,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四)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方式方法适当。
(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廉政约谈要注意保护检举、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