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接待、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对外联系和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管理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二)法规科。
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对审计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及审计工作的综合检查、考核和目标管理;拟定本局审计业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审计业务规范化管理;复核局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结论性文书;负责组织审计听证工作,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组织对县(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审计科研、对外业务交流活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草拟市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金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县(区)、柳东新区管委会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负责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对中央、自治区驻柳州市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地方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经贸审计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对市属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市人民政府驻境外企业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根据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捐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救济、救灾、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对市属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经济责任审计局。
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规定接受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指导、协调对市属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县(区)党政领导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汇总上报审计结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十)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本局的党务群团。
(十一)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参公事业单位,编制26人。
主要职责:
在市审计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市审计局负责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其职责是主要负责五方面的项目审计:以财政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或者以政府部门为投资主体的项目;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共公益性项目;其他形式进行投资、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工程项目;接受、使用社会捐赠资金,由政府部门建设的社会公益性项目;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审计的其他建设项目。
内设科室职责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审计中心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承办中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和重要事项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
2、审理科
承担年度审计计划的编制、调整和年度审计计划的进度、完成情况统计工作;审计项目送审材料的接收审核工作;根据审计项目情况配合实施建设项目拆迁结算审计和财务审计工作;复核审理审计项目;复核本单位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
3、房屋建筑审计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以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真实、合规性,评价投资效益情况。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及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4、市政建设审计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以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桥梁及园林绿化等市政设施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真实、合规性,评价投资效益情况。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及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5、建筑安装审计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以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给排水、电器工程、暖通空调、智能化、消防与自动报警及设备安装工程实施审计监督,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真实、合规性,评价投资效益情况。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及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